黨政聯席辦公會(校務會)制度
一、召開
1、黨政聯席會(校務會)一般由校長、書記主持,特殊情況下也可委托班子其他成員主持,校級領導班子成員出席,人數不少于總數的三分之二。根據議題需要舉行擴大會,吸納有關的行管人員或教師員工代表參加。
2、黨政聯席辦公會(校務會)原則上每周舉行一次,根據工作需要也可隨時舉行。
3、確定專人做好記錄,會后形成會議紀要,經校長簽字后發(fā)至每名班子成員和校委會成員,綜合處負責存檔。
二、主要內容
1、傳達貫徹上級文件精神和部署要求,制定本校落實方案。
2、研究制定學校重大工作計劃、活動安排、措施、規(guī)章制度、決定等。
3、研究決定學校人事變動、教工獎懲、財務收支、重大建設項目和大宗采購等事宜。
4、討論分析學校各項工作的宏觀運行情況,查找存在的問題,確定改進舉措。
5、集中進行政治學習和業(yè)務學習。
6、班子成員或校委會成員的民主生活會,進行思想交流,開展批評與自我批評。
三、紀律和原則
1、有關人員要按時參加會議,原則上不得缺席。遇有特殊情況不能到會時應事先向主持人請假。會議期間要集中精力,就會議議題認真思考,充分發(fā)表意見,不要扯談與議題無關的話題。
2、為提高會議效率,保證決策正確,凡比較重大或嚴肅的議題主管副校長應在會前主動與校長提前溝通、商議,拿出初步設想方案,提交會議討論、表決。會議不討論、表決沒有列入議程的臨時性議題。
3、會議認真堅持民主集中制,討論議題要暢所欲言,實事求是,坦誠中肯。要本著志同道合的精神,在討論、交流中多聽取他人意見,修正個人意見,確保形成共識,達成一致,以提高領導班子和管理隊伍的凝聚力、戰(zhàn)斗力和執(zhí)行力。意見不能一致時,會議按照個人服從組織、少數服從多數、下級服從上級的原則作出決定,形成決議,個人意見可以在班子內部保留,但對外必須無條件地與班子決定保持高度一致。
4、黨政聯席辦公會(校務會)的各項決定、決議具有絕對權威。決定、決議一經作出,每個班子成員和校委會成員無論個人是否贊同,都必須不折不扣地維護和落實,在執(zhí)行過程中要旗幟鮮明,立場堅定,不能以任何理由私自更改決議或推諉執(zhí)行。
5、增強組織紀律性和保密意識,與會人員不向任何人私自泄漏、傳播會議內容,更不能有其他對班子和他人不負責任、影響干群團結的言行。
6、根據學校《章程》第七條第二款的規(guī)定,校長對于突發(fā)性、臨時性的問題有當機處置權,事后應及時與班子其他成員溝通情況,征求意見,重大問題應提請黨政聯席辦公會或校務會確認。



